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鄉道Y024五號灘至南灘段改建項目 (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由 沽源縣行政審批局 以 沽行審招核字【2017】40號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解決 ,招標人為 沽源縣二道渠鄉人民政府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沽源縣二道渠鄉
2.2建設規模:路線全長 1.8km,均為四級公路,設計速度 20km/h。
2.3計劃工期: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
2.4工程建設總投資額:211.1072萬元
2.5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各標段施工圖范圍內全部內容
2.6標段劃分及工程概況:本次招標共1個標段
2.6.1路線起終點及走向為:鄉道五南線二道渠至大梁底段改建項目,本項目為改建工程,起點位于二道渠鄉北側,起點樁號為:K0+000,起點位于五號灘,延舊路向北布設,終于南灘樁號為 K1+800.路線全長 1.8km。
2.6.2本項目工程設計標準為平原微丘區四級公路,設計行車速度為20Km/h。路基寬6.5m,路面寬5.0m,兩側各設0.75m土路肩。路面結構為:2*15cm厚碎石土墊層、18cm厚水泥穩定級配碎石基層和5cm厚中粒式瀝青混凝土面層,全厚53cm。
2.6.3其他內容詳見圖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相應資質:
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營業執照;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具有有效的***許可證;
具備足夠的人員、機械設備和財務能力來有效履行合同,近五年內(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至少有一項四級(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養護改造工程施工經驗。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均按投標無效處理。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5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到 沽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大廳(沽源縣中環東路) 進行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時間為2017年8月18日至 2017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報名時**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①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②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③***許可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④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⑤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見附件)原件2份;
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2份;
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
注: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為新版的可不提供原件,但其復印件二維碼需保證清晰且可掃描確認其信息;所有復印件均**為A4紙幅且加蓋潛在投標人公章。
4.2 招標文件(不含圖紙)每份售價500元,圖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招標人不統一組織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投標人可自行踏勘現場,招標人將給予必要的協助。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下同)為:2017年9月11日10時30分
5.3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即開標地點):沽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五樓開標廳(沽源縣中環東路)
5.4 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及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將不予受理。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項目招標公告同時在《河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網》、《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招投標信息管理平臺》、《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信息平臺》上發布。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7.聯系方式
招標人:沽源縣二道渠鄉人民政府
地 址:河北省張家口市沽源縣二道渠鄉
郵 編:075000
電 話:0313-5790016
聯系人:趙宏偉
招標代理:河北潤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張家口分公司
地 址:張家口市橋西區祭風臺街天河駿層底商3號
郵 編:075000
電 話:0313-5899100、13780234206
傳 真:0313-5899100
聯 系 人:孫燕
附件1: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
附件2:資格審查條件
附件3:評標辦法
附件1: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
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
投標人應提供的當前資產構成情況以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包括: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
2)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投標人應如實填報此表,否則因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種情況,請在其后填寫“無” 。
附件2: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條件)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有效企業營業執照;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企業資質;
具有有效的***許可證;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條件)
財務要求
承諾為本合同所提供的營運資金(值以2016年度經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以年末數計算)或為本合同而專門開具的銀行信貸證明,總和不得少于100萬。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條件)
業績要求
近五年內(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至少有一項四級(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養護改造工程施工經驗。
須附資料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匯總表”要求。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條件)
信譽要求
投標申請人在過去3年(2012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驅逐或因申請人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及項目總工要求)
人員
數量
資格要求
項目經理
1
資格要求:具有有效公路工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省級(或以上)交通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B類)。
業績要求: 近五年內(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至少有一項獨立完成四級(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養護改造工程的項目經理經驗。
須附資料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要求。
項目總工
1
職稱要求: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含公路或與本項目相關類別)。
業績要求:近五年內(2012年8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至少有一項獨立完成的四級(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養護改造工程的項目總工經驗。
須附資料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要求。
附件3:評標辦法
條款號
評審因素與標準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標價法,雙信封形式。
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文件**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資格評審,投標單位大于五家的則評標委員會按照**信封第2.1.5條款進行打分(打分以所有評標專家的算術平均值為準),按**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取前5名進入**信封的評審;**信封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信封的得分不影響**信封的終得分。評標價相等的,按**信封得分高的優先;**信封得分也相等的,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人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條件)要求的業績合同金額進行排序,總合同金額高的優先。
如果通過**信封的投標單位小于等于5家,則直接進入**信封評審,無須打分。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信封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評標價相等的,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人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條件)要求的業績合同金額進行排序,總合同金額高的優先。
若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進行下一步評審,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同時招標人將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一、對投標文件**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的評審:
(1)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許可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一致:
附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能夠證明投標人當前資產構成情況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3)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工期及工程質量目標;
b.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承諾函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規定;
d.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管理機構相關圖表;
e.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f.投標函出具的日期與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授權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承諾函,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逐頁簽署姓名(本頁正文內容已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的可不簽署)并逐頁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本頁指定位置已加蓋單位章的除外);
b.投標文件資格審查資料部分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逐頁簽署全名(本頁正文內容已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的可不再簽署),不得用印章、簽名章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形式、時效和內容提供了投標擔保:
a.投標擔保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
b.若采用電匯,投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一次性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c.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印、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辨,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d.公證書出具的日期與授權書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權委托書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親筆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與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若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b.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印、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辨,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c.公證書出具的日期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9)投標人未以聯合體形式投標。
(10)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應按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擬分包項目情況表”,且分包的工程量累計未超過總工程量的30%。
(11)投標文件**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2)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13)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應認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對該投標文件作不予評審處理。
2.1.1
2.1.3
2.1.2
資格評審標準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許可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和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附錄(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條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應符合**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條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條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條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符合**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及項目總工要求)”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2.1.4
關聯企業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如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在資格審查階段發現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時,均視為無效標,不予評審。
2.1.5
**信封
1
施工組織設計(滿分40.00分)
內容完整性和編制水平(4.00分)
內容完整,編制水平高
3.51-4.00
內容較完整,編制水平較高
2.51-3.50
內容基本完整,編制水平一般
2.00-2.50
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10.00分)
施工方案科學合理,適用性及合理性高的
8.01-10.00
施工方案較合理,,適用性及合理性較高的
6.51-8.00
一般
4.00-6.50
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6.00分)
體系完善,措施科學合理
5.01-6.00
體系較完善,措施較合理
3.51-5.00
一般
3.00-3.50
***管理體系與措施(4.00分)
體系完善,措施科學合理
3.51-4.00
體系較完善,措施較合理
2.51-3.50
一般
2.00-2.50
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4.00分)
體系完善,措施科學合理
3.51-4.00
體系較完善,措施較合理
2.51-3.50
一般
2.00-2.50
施工進度計劃與措施(6.00分)
計劃科學,與措施結合合理的
5.01-6.00
計劃較科學,與措施結合較合理
3.51-5.00
一般
3.00-3.50
項目班子構成及勞動力安排計劃(6.00分)
科學合理
5.01-6.00
較合理
3.51-5.00
一般
3.00-3.50
2
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滿分40.00分)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分值0.00-20.00分)
項目經理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基本要求得10.00分;另外具備下列條件的,加相應分值:增加1項資格審查條件施工業績加10.00分。
技術總工任職資格(分值0.00-20.00分)
項目總工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得10.00分;另外具備下列條件的,加相應分值:增加1項資格審查條件施工業績加10.00分。
3
單位業績評分標準(滿分20.00分)
單位業績滿足資格審查基本條件得10.00分;每增加1項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條件)加5.00分,本項得20.00分。
2.1.1
2.1.3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對投標文件**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的評審標準:
對于通過投標文件**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資格評審、關聯企業審查的投標文件開啟其投標文件**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未通過**個信封評審的投標人的**個信封將不予開封。
(1)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2)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報價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投標價;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3)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報價函、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包含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工程量清單表5.1~表5.4〉)的內容,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逐頁簽署姓名(本頁正文內容已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的可不簽署)并逐頁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本頁正文內容已加蓋單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標文件應只有一個投標報價,未提交選擇性報價。
(5)投標人未提交調價函。
(6)投標人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
(7)投標人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填報完成并打印的投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應一致。
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應認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對該投標文件作不予評審處理。
條款號
條款內容
編 列 內 容
2.2
詳細評審標準
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信封的得分不影響**信封的終排序。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
評標程序
(1)招標人按照投標人須知的規定對投標文件**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開標。
(2)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文件**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評審,確定通過投標文件**個信封(商務及技術)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招標人按照投標人須知的規定對通過投標文件**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進行開標。
(4)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進行評審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3.1.2(2)
細化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二、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b.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c.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d.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e.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三、若招標人發現投標人有相互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將其不良行為上報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3.1.3~3.1.6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