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京藏高速公路懷安收費站改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已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字[2016]315號批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京藏高速公路張家口管理處。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現對京藏高速公路懷安收費站改擴建工程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招標人為京藏高速公路張家口管理處,招標代理為張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雙信封形式,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京藏高速公路懷安收費站收費廣場東側增加1條收費車道,西側增加3條車道,最終形成8條收費車道,其中標準車道3條,寬度3.5米;超寬車道1條,寬度4.5米,收費島寬度2.2米。對現有廣場的漸變段和直線段加寬改造,同時對原收費雨棚做相應加寬改造。
2.2建設工期:工程計劃工期 4個月 。監理服務期限28個月(包括施工準備階段監理服務期1個月,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3個月,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期24個月)。
2.5工程監理標段劃分:劃分1個標段。工程施工標段劃分:劃分一個標段。
2.6招標內容:負責對本項目路基、路面、交通工程、沿線設施、機電工程、鋼結構工程等施工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生產施工和工程費用等進行控制,提供工程準備、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責任期等階段的監理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有交通運輸部批準的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為準)至少成功完成1項高速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監理業績、一項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施工監理業績、一項建筑工程(含鋼結構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按照報名時間的先后順序招標人只接受1個投標人報名。
3.5與施工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投標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有興趣的投標人請于2017年8月9日至 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北京時間,下同),在張家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口市橋東區工業東街27號一樓大廳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許可證原件、購買人的二代身份證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親自購買文件的無需授權委托書)、附件1要求的“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原件及上述資料加蓋公章的彩色復印件或彩色掃描件(A4幅面)一套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5.1 商業信譽良好,評標時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否則,其投標被否決。
5.2近1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未發生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中標通知書發出前,由中標候選人提供檢察機關出具包括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過去一年(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存在行賄犯罪情況的查詢結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過去1年中存在行賄犯罪行為記錄的投標單位,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
6.文件的遞交
6.1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29日上午9:30時,投標人應在此前將投標文件送至張家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口市橋東區工業東街27號三樓開標5室。在開標現場法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須帶本人身份證及授權書原件,非法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不得參加開標會,不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將默認其投標文件的開標結果。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和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布的媒介
本公告將在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河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網”(//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運輸廳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網”(//qlgk.hbsjtt.gov.cn/)上發布。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概不負責。
8.聯系方式
招標人:京藏高速公路張家口管理處
地 址:河北省張家口市萬全區孔家莊鎮交通局苗圃
郵 編:075000
電 話:0313-4260822
聯系人:劉樹民、白曉煒 招標代理:張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張家口市橋東區東興街龍泉廣場南1號
郵 編: 075000
聯系電話: 0313-4198105
傳 真: 0313-2310327
聯 系 人: 田瑞、霍裕
2017年8月9日
附件1: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
附件2:資格審查要求
附件3:評標辦法
附件1: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
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表
投標人應提供的當前資產構成情況以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包括: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
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是否與施工單位存在利害關系。
投標人應如實填報此表,否則因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種情況,請在其后填寫“無” 。
附件2 資格審查要求
附件2-1 資質最低要求
項 目 要 求
資 質 投標人需具有: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
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有交通運輸部批準的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附件2-2 財務最低要求
項目 要 求
財務能力 投標人需具有:
投標人在上一年度(2016年度)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比率不小于1。
附件2-3 總監辦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投標人需具有: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為準)至少成功完成一項高速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監理業績、一項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施工監理業績、一項建筑工程(含鋼結構工程)施工監理業績。
附件2-4 信譽最低要求
項 目 要 求
訴訟和履約 投標人需具有:
投標人過去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監理合同中違約而被驅逐或因申請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附件2-5 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監理崗位 資格要求 數量
總監理工程師 高級工程師,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證書。 1
附件3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
1.總則
1.1 為規范本工程施工監理評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號令)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招標文件,制訂本評標辦法。
1.2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1.3 評標活動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和投標人串通,不得泄露與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不得索賄受賄,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任何活動。評標期間投標人不得干擾評標工作,不得采用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影響評標。
1.4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雙信封形式,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2.評標組織及職責
2.1 評標委員會組成
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從河北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共同組成,人數為 5 人,其中評標專家人數為 4 人,招標人代表人數為 1 人。評標委員會開始工作之前應由評標委員會推舉產生一名主任評標委員,負責協調、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開展評標工作。
2.2 評標委員會職責
(1)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資格審查;
(2)確定評審需澄清、核實的內容;
(3)進行商務、技術和財務的詳細評審;
(4)推薦中標候選人;
(5)建議是否重新招標;
(6)完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3.評審程序
3.1 評標準備
評標委員會開始評標工作之前,必須首先認真研讀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和評標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與數據,協助評標委員會了解和熟悉招標工程的如下內容:
(1)招標項目的工程規模、標準和工程特點;
(2)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
(3)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與評標有關的內容。
3.2 評審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評審;
(2)第一信封資格審查;
(3)第一信封詳細評審;
(4)第一信封投標文件的澄清(如需);
(5)第二信封初步評審
(6)計算評標價得分
(7)計算綜合評分
(8)推薦中標候選人;
(9)編寫評標報告。
4.第一信封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只有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才能參加下一階段評審。通過第一信封初步評審的主要條件:
(1)投標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篇投標人須知13.1規定;
(2)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和要求編制,字跡清晰可辨;
(3)投標文件(正本)按招標文件規定加蓋投標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逐頁簽署姓名,未使用簽名章代替。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形式、時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5)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書(如有)、公證書;
A.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若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
b.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印、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辯,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c.公證書出具的日期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標人的授權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書上簽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
b.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印、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辯,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c.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公證書出具的日期與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權委托書只能授權給一名委托代理人。
(6)監理服務期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7)投標人未以他人名義投標、未與他人串通投標、未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以及未弄虛作假;
(8)投標人與招標人不存在利害關系或存在利害關系,但不影響公正性;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投標人之間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未同時投標。
(10)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符合相關規定;
(11)投標人未對本項目進行分包。
(12)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條件。
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屬于重大偏差,其投標文件被否決。
5.第一信封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投標人須知附件5)的要求,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人員、財務能力、履約情況等進行評審,判定其是否滿足資格審查要求。
投標文件任一項條件不滿足招標文件審查要求的,其投標文件被否決。
6.第一信封詳細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從合同條款、監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標人以往監理業績及履約信譽等方面進行詳細評審,并對技術建議書、商務文件分別評審打分,滿分90分;技術、商務分值分別為40分、50分。評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6.1 合同條款響應性評審
投標人通過合同條款響應性評審的主要條件:
(1)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2)投標人未增加招標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3)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計量、支付辦法;
(4)投標人未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提出異議;
(5)投標人對合同條款沒有重大偏離;
(6)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屬于重大偏差,應否決其投標。
6.2 技術評審
技術評審主要內容和分值范圍如下:
(1)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對本工程重點、難點分析 10分;
(3)對本工程的建議 10分。
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序號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1 監理大綱(20分) 對本項目監理工作范圍和任務理解(10分) 理解基本準確,得6分;
理解較準確,思路較清晰,得6-8分;
理解準確,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項目要求,得8-10分;
監理工作程序(10分) 內容基本齊全,階段劃分基本合理,可實施性一般,得6分;
內容較齊全,階段劃分較合理,可實施性較好,得6-8分;
內容齊全,階段劃分合理、正確,可實施性強,得8-10分;
2 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10分) 分析一般,對難點、重點把握一般;處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分析較透徹,對難點、重點把握較準確;處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8分;
分析透徹,對難點、重點把握準確;處理措施科學合理,有效可行,得8-10分;
3 對本工程建議(10分) 建議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實施性一般,得6分
建議措施全面、合理,可實施性較好,得6-8分
建議措施具體全面、可靠、合理,可實施性強,得8-10分
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獨立評分并簽名,各項得分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的平均值確定。
6.3 商務評審
主要內容和分值范圍如下:
(1)監理人員 15分;
(2)監理業績 30分;
(3)信譽 5分。
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序號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1 監理人員
(15分) 滿足投標人須知附件5-5-1要求,得9分;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為準)監理人的總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每增加1項高速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監理業績的加2分,每增加一項房屋建筑工程(含鋼結構工程)監理業績加0.5分,每增加一項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監理業績加0.5分,最多加6分。
(本項滿分15分)
2 監理業績
(30分) 滿足投標人須知附件5-3業績要求,得18分;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為準)每增加1項高速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施工監理業績加2分,,每增加一項房屋建筑工程(含鋼結構工程)監理業績加0.5分,每增加一項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監理業績加0.5分,最多加12分。
3 信譽
(5分) 投標人過去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監理合同中違約而被驅逐或因申請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得5分。
投標人過去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有在公路施工監理合同中違約而被驅逐或因申請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得0分。
7.第一信封投標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辦法規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標文件存在的其他問題應視為細微偏差。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招標人可書面通知投標人澄清或說明其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或要求補充相應資料或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對此投標人不得拒絕,否則,將否決其投標,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2)有關澄清、說明和補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書面形式進行,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變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實質內容的要求。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主動澄清、說明和補正。
8. 第二信封初步評審
8.1在評標委員會完成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審后,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以上的,招標人應當在監督機構和公證機關在場的情況下,邀請所有的投標人參加,宣布通過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名單,當眾拆封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第二信封(財務建議書),宣讀投標報價,并按照評標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計算得分。未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初步評審、詳細評審的投標人,其第二信封(財務建議書)不予開封,并當場退還給投標人;投標人未參加第二信封開標的,招標人應當在評標結束后及時將第二信封原封退還投標人。
如評標委員會對第二信封(財務建議書)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8.2 如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招標人應當按照前款約定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但評標委員會在進行報價文件評審時仍有權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未在報價文件評審時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8.1 投標人通過第二信封評審的主要條件
(1)財務建議書按招標文件規定簽字、蓋章齊全,填報了投標價,大寫金額能夠正確讀出,且投標價與監理服務費報價表填寫的監理服務費用合計金額一致;
(2)投標人所報的監理服務費未超出招標人給定的投標控制價上限;
(3)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費報價不低于監理服務總費用的5%。
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屬于重大偏差,其投標文件被否決。
8.2 算術性修正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第二信封初步評審的投標人的報價按下列原則進行算術性修正: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 修正后的監理服務費未超出招標人給定的投標控制價上限。
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修正后總價超出招標人給定的投標控制價上限或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文件被否決。
9.計算評標價得分
(一)評標價等于投標文件財務建議書填報的監理服務總費用的文字報價。
(二)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1、招標人設投標控制價上限,投標人報價高于投標控制價上限的其投標文件被否決,其投標報價不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
2、除高于投標控制價上限的報價外,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去掉規定個數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a.如果參與投標報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數量<5家時,計算投標報價平均值時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5≤參與投標報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數量<11家時,計算投標報價平均值時去掉1個最高值和1個最低值。
c.如果11≤參與投標報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數量<15家時,計算投標報價平均值時去掉1個最高值和2個最低值;
d.如果參與投標報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數量≥15家時,計算投標報價平均值時去掉2個最高值和3個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在財務建議書信封開標現場計算并公布。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投標文件第二信封(財務建議書)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數量發生變化而變化。
(三)評標價得分計算
評標價滿分為10分,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時得10分,每高出一個百分點扣0.5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3分,評標價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確定,評標價得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評標價最低得分為0分。投標人投標價得分以其算術性修正后的投標價為依據進行計算。
式中:F1——投標人評標價得分;
D1——投標人的評標價;
D ——評標基準價;
若D1>D,則E=0.5;若D1<D,則E=0.3
10. 計算綜合得分
各投標人的綜合得分等于技術評分、商務評分與評標價得分之和。
11.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根據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推薦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排名第二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排名第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候選人。
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投標人的綜合評分相等時,以評標價低的優先;評標價也相等的,以技術評分高的優先;如果技術評分仍相等,則按照技術評審綜合打分的3項主要評分內容的順序依次進行比較,前一項得分仍相等時,比較下一項,直到某一項得分不相等時,以該項得分高的優先,比較次序如下:
(1)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
(2)對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3)對本工程的建議。
12.編寫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審定評標結果后,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評標報告應如實記載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監督人員名單;
(四)開標記錄;
(五)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名單;
(六)否決的投標人名單以及否決理由;
(七)串通投標情形的評審情況說明;
(八)評分情況;
(九)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十)中標候選人名單;
(十一)澄清、說明事項紀要;
(十二)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十三)評標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