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鐵路局物資供應總段“2017年報廢設備(洛陽地區)”詢價競賣銷售公告
時間:2016-11-22 16:31:06 發布:物資供應總段
鄭州鐵路局物資供應總段對下列報廢設備進行詢價銷售,邀請合格的回收商參加報價。
一、項目名稱:鄭州鐵路局物資供應總段“報廢設備”詢價競賣銷售(洛陽地區)
二、項目編號:鄭物供詢(廢舊)2017-48號
三、項目廢舊物資清單:
標段
報廢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存放地點
存放地點
備注
1
報廢設備廢鋼
噸
3
洛陽
鄭州車輛段
按噸報價,以實際稱重為準。稅率3%
2
廢電力變壓器
噸
2
洛陽
洛陽供電段
按噸報價,以實際稱重為準,稅率3%
3
廢箱式變壓器一臺
臺
1
洛陽
洛陽供電段
按臺報價,稅率3%
四、回收單位資質要求: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企業法人資格及工商部門核定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范圍;
2.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購買單位須具有所在縣(市)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登記備案的有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3. 須具有縣(市)級以上公安機關2017年登記備案的《特殊行業備案登記證》;
4. 須具有有效的 “開戶許可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五、回收商務必在2017年 11 月 24 日到現場看貨,以實物為準,過期不候;不現場看貨,造成盲目報價,或中標結果公布后提出放棄、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拒不提貨的回收商,所產生的一切后果(不予退回保證金、情節嚴重者取消今后參加該類型廢舊設備招標資格等)由回收單位負責。回收單位承擔提貨、拆解、運輸等費用,進入現場的所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切割**用乙炔,不許用液化氣等替代。
六、回收單位及其拆解人員須服從發貨單位的管理并簽訂***協議,各項解體設備、設施、工具及器具等應符合***、鐵路行業***管理規定。
七、結算以實際稱重(數量)為準。
八、報價要求
1、請于2017年 11 月 27 日 16:00時前,提交一次性不可變更的報價,并將附件中要求的資質與報價單,裝訂密封后送達或郵寄(以簽收時間為準)至鄭州鐵路局物資供應總段招標辦公室516房間,逾期未送達相關資料的購買單位將不能被確定為成交購買單位,其提交的報價不被接受。
2、密封件封面需標注“此報價單于2017年 11 月 27 日16:00時前不得開啟”。
3、本項目不接受傳真報價。
4、聯系方式:
看貨咨詢聯系人:段海峰聯系電話: 18237969082
資料收集聯系人:張勝楠聯系電話: 68323081
通 信 地 址:鄭州市管城區貨棧街142號物資供應總段 郵編: 450000
九、銷售規則: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報價的回收商將被確定為成交回收商。
鄭州鐵路局物資供應總段招標辦公室
2017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