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E3213010313201708158(資格后審)
泗洪縣上塘鎮人民政府的上塘鎮馬巷創業園昌洪紡織鋼構廠房工程已經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于鎮財政,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項目地點: 泗洪縣上塘鎮
1.2項目規模:鋼結構廠房,建筑面積約1656㎡,高度7m,招標控制價為1045297.4元,下浮15%,發包價為888502.79元。
1.3工期要求:25日歷天
1.4質量要求:合格
1.5本次招標工程共分 1 個標段,招標內容如下:鋼構廠房工程
2、資格審查方式
本工程招標采用 資格后審 ,資格審查方法: 合格制 。
3、評標方法
實行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4、工程款(進度款)的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70%;**年付工程審定結算價的20%,第三年按工程審定結算價付清余款。
5、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5.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備鋼結構工程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5.2擬選派項目負責人資質等級:具備小型項目管理師或二級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考核合格B類證書;
5.3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5.4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5.5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5.6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
5.7具有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實行“網上資質結果核查”查詢的地方企業需提供網上打印的“企業資質情況查詢”并蓋單位公章,如江蘇省可查詢網址:www.jscons.gov.cn,復查結論為“合格”的,即為核查合格;未實行“網上資質結果核查”查詢的地方企業仍需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原件);
5.8企業具備***條件,并取得***許可證;
5.9項目負責人及法人授權委托人**為本單位人員,在投標時能夠提供本項目****公告開始之日前半年內任意一個月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憑證(投標人注冊所在地養老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或提供網上查詢;
5.10企業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經相關部門認定)。
5.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12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6、招標文件、圖紙等資料的獲取
(1)招標文件提供時間: 2017年8月 31日至2017年9月6 日,每天8:30- 18:00。
(2)申請人應在招標文件提供的時間內,使用CA鎖通過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ggzy.sqzwfw.gov.cn/)登錄投標人業務系統"采購文件獲取"獲取招標文件。未按要求獲取招標文件導致無法投標的,后果自負。招標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200元整,使用網上銀行購買,售后不退。
(3)申請人網上獲取招標文件需申領CA鎖,具體辦理詳見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政府采購投標指引》。因申請人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無法投標的,相關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4) 購買招標文件后不投標的,應當于開標前3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未按規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參加投標的,將被記不良行為一次并予以公示,同時扣除投標保證金,公告期間,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7.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從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帳戶繳納,現金及其它繳款方式一律無效。
本工程應繳納投標保證金: 17000元。
(友情提醒: 1、投標保證金實行網上繳退,為確保投標保證金按時到賬,建議投標人提前辦理;2、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暫不退還,待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無異議后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補齊))
8、不接受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情形
7.1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7.2因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被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滿的;
7.3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投標的其他情形。
9、注意事項
項目招標期間,所有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將通過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ggzy.sqzwfw.gov.cn/)投標人應經常登錄系統接收、查看相關信息。如遇問題,應及時向泗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反應,否則后果自負。政府采購科:0527-89889055;新點公司客服電話:4008503300 ;宿遷技術支持電話:0527-84396020; 值班電話(非工作時間):15950601365
10、聯系方式:
(1)招標人: 泗洪縣上塘鎮人民政府
地址:泗洪縣上塘鎮
聯系人:黃明嶺
電 話:13815767528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中瑞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泗洪縣富園天郡東北角三樓
聯系人:張楠悅
電 話: 18262853445 、15151193299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三十 日